第三节 防雷防雹 增雨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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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雷电
全县防雷电安全检测始于1990年,当年对全县30家单位进行防雷电安全检测。1991年至1993年检测单位150家,提出整改建议120余条。正规开展防雷电安全检测工作从1994年开始,4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依据该《规范》,1994年对全县110家单位进行防雷电检测。
1996年,县政府成立“防雷电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1995年至1999年,共检测单位580家,提出整改建议260余条,均得到整改。
200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6月,中国气象局第三号局长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发布实施,10月,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发布,随后,县人民政府下发《东平县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并正式起用“东平县防雷减灾中心”印章。2003年3月,依法对防雷电图纸审核正式列入县建设项目报建窗口之一,负责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防雷图纸审核,同时全程监督报建项目防雷部分的施工和最后竣工验收。是年共审核图纸15份,检测建筑物102项,做防直击雷工程4家。
二、人工影响天气
县人工增雨防雹领导小组成立于1996年6月24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气象局调剂3名技术人员,从事人工增雨防雹工作。1997年,县政府将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列为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全县筹资10万元购置人工增雨防雹“三七”高炮5门,购置炮弹500发,建设固定炮点5个,培训炮手15人。6月24日23点45分,本县第一次人工增雨作业自北向南展开,发射炮弹80发,作业区内增雨15%,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有效缓解了全县的严重旱情。2003年,泰安市气象局无偿支援东平县一台解放牌小双排汽车及车载人工增雨火箭发射架,价值1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