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技术市场管理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1986-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6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6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始,县政府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兴办技术贸易机构及民营科技企业。至2003年,全县共登记技术贸易机构108家,认定民营科技企业85家,培训技术经纪人45名,审批科研机构29家。
    东平县的技术市场工作先期重点放在了发展与完善上,主要就《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泰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进行了宣传。在法律、法规宣传日及科技活动周期间印发宣传材料15000多份,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东平县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按照“放开、搞活、扶持、引导、有序”的方针,发展壮大技术贸易机构及民营科技企业。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既注重了培养典型,又注重了全面发展。至2003年,全县技术市场初具规模,同时,造就了一支能参与市场竞争的技术人才队伍。
    县科技局在对技术贸易机构及民营科技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与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搞好协调,明确相关政策及申报的手续,在年检时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及时进行了调整。对现有技术贸易机构及民营科技企业及时送去了政策及相应法律、法规,使技术市场的管理处在一种主动的、有法可依的良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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