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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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3月,成立东平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由31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1984年8月,重新确立东平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为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统一组织,指导全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常设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配专职干部2人,内设综合组、宣传教育组、治脏组、治乱组、治差组。1987年,东平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改为东平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定为二级行政单位,归属县委宣传部管理。1993年,撤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定为县委宣传部内部科室。1996年,中共东平县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东平县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1996年7月,重新设立“中共东平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隶属县委宣传部(简称文明办),为局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1997年12月改定为局级行政单位,定编7人。是年,全县18个乡镇和建立党委的24个部门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其它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明确了专门科室。2001年,撤销文明办编制,归属县委宣传部内部科室。2003年恢复县文明办,为局级行政单位,归属县委宣传部管理。文明办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自1996年起,由县委书记任文明委主任。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