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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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下发《关于县城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宣传的实施方案》。实施“全民普法教育年”建设工程。1997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实施《县直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千分考核办法》。下发了《关于实施“文明城市工程”,广泛开展“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方案》。1998年,东平县城被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城”。 2003年开展建设“文明诚信东平”活动,在县城中、小学生中开展“我为县城添光彩,争做文明小主人”活动。同时在青少年中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在县城群众中开展“争做文明市民,建设文明城市”活动, 以及“文明市民”、“十佳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机关”、“绿色社区”、“东平县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等评选活动的普遍开展,推进了县城的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