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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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改革
1985年至2002年,乡镇中、小学教师由县、乡双重管理,以乡为主。2002年后,以县管理为主。
二、教师地位与待遇
政治待遇 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县、区领导亲赴各校慰问,为教师分忧解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尊师活动,县财政局拨专款解决学校急需困难。1985年,全县有1498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12名教师被选为省级以上模范教师,1人被评为省先进儿童少年工作者,12人荣获泰安地区“园丁奖”,2人被评为县特级教师,4人被评为讲师,有283名教师办理了离、退休手续,602名教师家属2100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子女就业、住房安排均得到应有照顾。1986年至2003年,全县共有321名教师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2491名教师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
经济待遇 1978年工资调整,有953人升级。1979年有840人升级。1981年有1843人升级,563人升两级,人均工资由1979年48元提高到55元。其他增加了洗理、书报、取暖、降温、副食、肉食、粮差、工龄补贴费和班主任费。1978年,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6.5元;初中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9.5元。每人每月增副食补助2.5元。1984年,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人均每月46.5元。国家补助19.5元、副食2.5元,其余部分以区为单位集资解决。从1986年开始,教师工资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增长。2002年7月,全县乡镇教师工资上划到县财政统一发放。
2003年,全县在职人员平均工资661元。乡镇在职人员工资621元,乡镇离、退休人员760元,县直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平均794元。
乡镇教师工资自2002年7月份上划后,期间工资增长两次,2003年4月,在职教师平均增长42元,离休教师平均增长100元,退休教师平均增长57.50元。2003年7月普增4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