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编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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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县小学543处,在校生82541人,入学率、毕业率、普及率、巩固率分别是96.7%、93.7%、96.8%、98.6%;初中98处,在校生26510人;高中5处,在校生3576人。农技中学2处,在校生546名,教师进修学校1处,在校生中师班182人,电大23人,中专函授1200人。全县教职工6367人,其中公办教师3268人,民办教师3099人。
1986年至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中小学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实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明确了县、乡、村的职责。农村中、小学实行“双向选择”制,县属学校和乡镇重点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1990年以来,教委制订了《小学评估指标体系》,拟定了《东平县学校管理规范》等文件,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管理、体育卫生工作、总务管理与勤工俭学、校容校貌、校舍管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到1993年,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相配套的教育体系逐渐形成;各类专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结构日趋完善。全县有小学476处,在校生84512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9.8%,毕业率99.32%,巩固率99.12%。初中51处,在校生30655人;高中4处,在校生4116人。职业中专1处,在校生1200人;教师进修学校1处,在校生中师班247人,卫电大专函授990人,广播电视大学生30人。全县教职工7233人,其中公办教师4725人,民办教师2508人,专任教师3816人。1992年,通过省、市验收,全县实现了初等义务教育。1996年,东平县顺利通过省政府“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在此基础上,各级加大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至2003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15处,在校生93432人。其中,小学169处,在校生40060人;初中26处,在校生37228人;普通高中4处,在校生11600人;职业中专(含成人中专)1处,在校生3600人;教师进修学校1处;聋哑学校1处,在校生104人;县直幼儿园1处,在园幼儿840人;乡镇成教中心12处。全县共有在编教职工6529人。其中,小学2631人,初中2503人,高中780人,其它各类学校6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