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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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官预备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退役军官到地方报到的同时进行军官预备役登记,由县人武部政工科负责登记统计和上报,同时按照任免权限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军官预备役从1996年开始登记统计,1990年以前的转业军官不统计。以后每年统计一次。
二、士兵预备役
退伍军人预备役从1980年12月1日开始登记统计。退役士兵报到后由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登记,同时整理和保管农村籍退伍士兵档案,并按普通士兵和技术兵分一、二类士兵预备役进行统计。28岁以下的服一类预备役,28岁至35岁转服二类士兵预备役,35岁以上退出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每年统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