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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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兵役登记
1992年始兵役登记。1996年后,每年7月1日开始登记,至9月30日结束。6月10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兵役登记公告。各基层武装部设立兵役登记站,负责适龄青年登记、体检、初审,根据县兵役机关的任务确定预征对象,上报县兵役机关批准。各村、基层单位民兵连组织所属人员到兵役登记站登记。
二、义务兵征集
1985年至2003年,义务兵征集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1988年没有征集,1989年、1990年春季、冬季各征集一次),统一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领导,县卫生局负责设立体检站,县公安局组建政审班子,负责应征青年的体检、政审工作。县征兵办公室组织定兵和批准入伍。
三、招收飞行员
1985年至2002年,飞行员招收工作由空军部队会同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在普通高中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被飞行学院录取后,到县人武部登记,家属享受军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