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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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前有人民法庭6处,1988年4月增至17处。1998年底重新组建5处人民法庭,彻底改变了人员少、装备差、办公条件不适应的局面。新组建的法庭人员都在10人左右,办公场所达600平方米,中、小审判庭2个以上,交通、通讯工具基本适应审判工作需要。1986年至2003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3225件,占全院审结民商事案件的70%。
培训基层调解人员3780人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4201起,向乡镇、村委提出司法建议3892条,帮助村级组织修改完善农村承包合同2123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