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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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人口出生率由20世纪60年代初的39.22‰降到16.57‰,人口自然增长率从27.5‰降到8.8‰。198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3.89‰。由于多方面的原因,1984年开始,人口出生率回升,从1983年的3.89‰,猛增到1991年的10.34‰,1991年计划生育率仅为64.4%。自1990年下半年开始,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人口目标责任制,到1991年下半年,违法生育得到有效遏止。1992年始,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1.5以下,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0‰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在3‰左右。1998年至2003年连续6年获泰安市委、市政府人口责任目标考核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