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节 审判方式改革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1986-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5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5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6年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实行以公开审判为中心,庭审调查为主,当事人举证为主,发挥合议庭作用为主。1993年进行“一步到庭”审判方式改革。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实施,刑事审判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变,由法官包揽庭审活动向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转变,逐步开展庭前证据展示,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行政审判注重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强化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1998年开始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的审判方式改革,年底,撤销原16处法庭,重新组建5处法庭,改变过去1人庭、2人庭,无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弊端。2000年,在现有审判人员中,择优选任14名审判长,32名独任审判员。同时,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实行立案、排期、送达一次完成,由立案庭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和审限进行管理控制。2002年,法院进行了“大民事”审判体制改革,围绕“公正与效率”进行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