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审判方式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6&rec=569&run=13

1986年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实行以公开审判为中心,庭审调查为主,当事人举证为主,发挥合议庭作用为主。1993年进行“一步到庭”审判方式改革。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实施,刑事审判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变,由法官包揽庭审活动向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转变,逐步开展庭前证据展示,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行政审判注重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强化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1998年开始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的审判方式改革,年底,撤销原16处法庭,重新组建5处法庭,改变过去1人庭、2人庭,无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弊端。2000年,在现有审判人员中,择优选任14名审判长,32名独任审判员。同时,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实行立案、排期、送达一次完成,由立案庭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和审限进行管理控制。2002年,法院进行了“大民事”审判体制改革,围绕“公正与效率”进行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