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立案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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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设立立案庭。2000年5月,立案改革,所有进入法院的案件,一律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立案庭负责全部诉讼、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转办、统一收费、排期开庭、审限监督等审判流程管理。设立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服务。至2003年,立案庭审查立案19361件。
1989年4月,法院信访科撤销,信访工作由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专职信访人员1名,兼职信访人员2名。1998年5月,告诉申诉审判庭撤销,信访工作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内设信访室,专职信访人员2名,兼职人员3名。至2003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0582人次,来信1273件,调处简易纠纷1543起,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5760件,消化处理越级上访事件312起次。1996年起,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六为院长接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