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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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设置民事行政检察科。1993年至2003年,共受理不服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465件,立案查处259件。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向上级检察机关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起抗诉的案件194件,经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和改判46件,提出改判建议12件,法院采纳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