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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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科负责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及超期羁押进行监督,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控告、申诉工作。1986年至2003年,配合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斗争,加强对看守所管理活动的监督,定期由公安局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轮流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教育、政策教育、道德教育和前途教育,不定期的找在押人犯谈话,促使在押人犯认罪、服法和检举、揭发,立功赎罪。1986年至2003年,共上法制课143次,谈话1004人次,清狱139次,办理申诉案件8件,纠正违法184件,对外执犯考查1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