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县志(1986-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55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6/article/55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经济检察科于1994年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6年升为正局级,内设6个科,负责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1988年至1997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设国税检察室、地税检察室、农经检察室、工商检察室、州城检察室,负责对全县偷税、抗税、假冒伪劣、农村经济犯罪等案件进行查处。 1986年至2003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504件,519人,挽回损失3045万元。其中万元以上221件,副县级干部2件,2人; 局级干部10件,10人; 逮捕118件,119人; 起诉240件,243人; 免予起诉137件,1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