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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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检察科于1994年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6年升为正局级,内设6个科,负责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1988年至1997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设国税检察室、地税检察室、农经检察室、工商检察室、州城检察室,负责对全县偷税、抗税、假冒伪劣、农村经济犯罪等案件进行查处。
1986年至2003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504件,519人,挽回损失3045万元。其中万元以上221件,副县级干部2件,2人; 局级干部10件,10人; 逮捕118件,119人; 起诉240件,243人; 免予起诉137件,1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