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政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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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2月,县委设立政法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书记由时任县委副书记兼任。
1983年,政法各部门协同作战,重点打击了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七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1986年,在全县实施“一五”全民普法活动。1987年5月,县委在政法委设立东平县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1988年4月,县法院在全县各乡镇全部设立人民法庭,实现了一乡一庭。1989年,针对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集中开展了以打击盗窃、抢劫、强奸、拐卖妇女、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年,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91年,组织开展全县“二五”全民普法和“一五”依法治县工作。8月,在政法委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局级单位,与政法委合署办公。1993年以来,共有33个单位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被一票否决,有5个单位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被黄牌警告。
1991年11月,县检察院从州城迁至新县城佛山街。1993年,县检察院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994年,县检察院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6年升为正科级。1996年,在全县组织开展“三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县工作。1996年6月,县法院成立“法警大队”。同年,成立了司法局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培养了一批法律人才。1997年1月10日,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通。1998年12月,县法院撤销原16处人民法庭,重新设立五处人民法庭。1999年4月,东平县“148”法律服务中心成立。2000年5月,县法院撤销执行庭,成立执行局,为科(股)级单位,10月,执行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6月,县检察院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同年6月,东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39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00余件。同年11月,县检察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2001年3月,成立中共东平县委610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单位)。通过两次办班集中教育,全县249人“法轮功”练习者有234人得到教育转化,有效地遏制了“法轮功”的发展。同年6月,组成“东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实现了交警与巡警的资源整合。2002年9月,县检察院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同年,组织开展了打击“抢劫、抢夺”专项斗争和禁毒严打斗争。 按照县委制定的《中共东平县委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2]2号),县委政法委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调查研究室、政工科、执法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