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侨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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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84年12月,建立东平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二级单位,隶属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90年8月,建立东平县人民政府侨务民族宗教办公室,为局级行政单位,隶属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93年11月,撤销侨务民族宗教办公室,侨务工作列入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建立侨务外事办公室,为股级单位,隶属于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侨情
全县侨居在外国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华人110户,568人。大多侨居在美国、日本、朝鲜、菲律宾、印尼、俄罗斯、德国等14个国家和地区。全县有侨眷、归侨、港澳眷属78户,448人,其中归侨5户、17人。分布在城区及14个乡镇。
三、落实政策
在“文化大革命”中,侨眷、港澳眷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1980年后,落实侨务政策,对查抄的财务给予清退补偿,退还了私房。对非正常死亡的2人,按政策补发丧葬抚恤费。落实政策农转非2人。1985年后,有3户华侨在县城建设了楼房,吸引侨汇50多万元。
四、侨务扶贫、捐赠
1983年,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政策,先后扶持48户侨眷上了不同的致富项目,使其走上致富之路。县侨办多次被山东省侨办、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人民政府侨办评为侨务扶贫先进单位。
1995年始,先后争取香港应善良基金会、美国欣欣基金会、台湾慈心慈善基金会、美国在京的裕京花园别墅有限公司捐建了8处定点小学,捐资总额210万元。争取杨悦孝、王海霞夫妇奖、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300余名,发放奖、助学金8万余元。接受海外捐物折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