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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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执法检查
1988年7月至1993年6月,先后开展了土地管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东平湖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乱着装集中清理整顿,乡镇统筹费管理使用情况,夏粮征购政策兑现情况,农业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违规购买小汽车,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等12项专项执法检查。纠正违纪金额120多万元、处理违规购买小汽车36辆,收缴违规着装13类670套(件)。
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先后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国债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农村财务、统计执法、行政效能监察、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违规建楼堂馆所、工商收费情况;行政事业收费罚款清理、建筑市场管理情况等93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纠正违纪违规资金1.96亿元。
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1988年7月至1995年12月,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81项;清理70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2700万元,查出违纪资金16.9万元。清理、清退党政机关和个人借、欠公款400多万元。清理乱着装13类?;清理违规购买小汽车41辆,并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理。
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清理取消涉农负担文件11份,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清理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制止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评比、培训,减轻企业负担2300多万元。治理公路“三乱”,撤销公路违规收费卡站6个,处理违纪人员14人。
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清理各类收费罚款项目700项,将清理结果在《东平报》刊登。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对28个行政执法部门的270项涉企检查进行严格审查和备案登记;实行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民年减负2500多万元。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33户,清理销毁假劣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值12万元,在6家县直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全县农村小学和初中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对11起教育乱收费案件进行了查处,处理责任人11人。开展公路“三乱”集中整治,16人受到严肃处理。组织800名行风评议代表,对59个执法执纪、经济管理、窗口服务行业进行行风评议,对行评前10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服务经济建设十佳单位”称号,对后2名的通报批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六条规定》,为71名外商发放了《东平县外来投资企业客商证》,为37名外商申办了《泰安市外来投资企业客商证》,为外商在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重点保护。受理群众投诉1040件,通报62件,处理责任人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