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案件检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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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举报
自县监察局成立,至1993年6月与县纪委合署,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612件,从中筛选、排查案件线索361条。
1993年6月至2003年12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531件,从中筛选、排查案件线索1200多条,全部及时予以查处。
二、查处案件
1988年11月,在全县开展了整顿经济秩序、打击“官倒”活动,对县外贸公司人员倒卖化肥,新湖食品站倒卖柴油、化肥等一批典型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当年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件。1989年,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9起,10人受到政纪处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4万元。1990年,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7起,5人受政纪处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9万余元,纠正违纪金额24万余元。1991年至1993年6月,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8件,9人受到政纪处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1993年6月至2003年12月,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480件,90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