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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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东平县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备案办法〉》和《〈东平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至2003年底,县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查备案行政案件法律文书150余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0余起。1998年,全县开展清理县级行政处罚主体、整顿执法队伍工作,以县政府令的形式依法公布了42个县直行政机关、16个事业组织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清退执法岗位上的合同工、临时工100余人。2002年,县政府法制机构共审验行政执法证件1200个,依法上缴注销300个,声明作废60个。审查备案其他行政执法证件5种,1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