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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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室具体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1997年,配合实施《行政处罚法》,培训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100人,全部颁发《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1999年培训复议应诉人员150人,全部颁发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至2003年底,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1起,其中维持32起,撤销18起,变更3起,撤回复议申请8起。县政府法制室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1起,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