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全方位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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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始,全县17个乡镇和102个县直部门、单位普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4000多名机关工作人员建立了实绩档案。1986年至1993年,共评出179个先进单位,1710名先进工作者,并为336人记功,为160人记大功。有63人奖励升级。
1996年,成立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制定、考评、奖励表彰等。年底,对先进乡镇、部门、县属企业和单项经济工作冠军、标兵、表彰奖励,分别发给1000~10000元的奖金。
1997年1月,县委制发《关于在全县实行全方位目标管理的意见》。各单位自报,目标办公室综合平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项经济工作目标。县级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由本人自报,与县委主要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月报表、季检查、半年初核、年终总核,建立考核台帐。1997年12月,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搞好1997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县目标办公室组织全面考核,各项考核结果加权记分,排列名次。1998年后,由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