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机关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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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始实行机关岗位责任制。1984年县、乡机关普遍推开。1987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的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建立部门工作人员实绩档案的规定》,岗位责任制考评工作纳入正常化。1987年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考评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县直各部门、各乡镇都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
1987年,95个县直部门、单位,17个乡镇,4300名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实行日记手册和备有实绩档案卡。
1988年县委、县府总结推广17个单位、个人的典型经验,培训岗位责任制业务骨干320名。1989年,县乡党政机关、局级企事业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全方位的立体交叉考核办法。对部门、单位的考评,单位之间互评占20%,分工领导评议占20%,乡镇评议占20%,系统外业务单位评议占10%,县考评委评议占10%,各项评议加权平均计算总分。对违反计划生育、班子不团结、有经济问题的单位“一票否决”。年终发给先进单位每人10元奖金,先进个人记功、记大功、晋升一级工资。1991年,东平县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岗位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93年后,按公务员制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