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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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加津贴,并建立起正常的增资机制。1993年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档案工资和离、退休(退职)费先后进行了10次大调整,其中5次调整工资标准,5次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还普调了2次级别工资。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东平县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执行工资相分离的制度。实际执行工资情况如下:1995年10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升1个职务工资档次,并为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了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20元。1999年7月,人均月增加70元基础工资;2001年7月,人均月增加20元基础工资和基本工资10%的住房补贴;2001年10月,人均月增加80元职务工资;2003年7月,人均月增加职务工资47元。2003年,在1993年工资改革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机关职务工资执行到1999年10月时的工资档次,事业职务工资执行到1997年10月时的工资档次,机关级别工资执行到1998年1月,县直机关事业人均月工资815元。
2003年干部职工津贴,主要有农业税征收津贴、取暖补贴、降温补贴、计划生育岗位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审计补贴、信访补贴、公安干警执勤岗位津贴、警衔津贴、纪检监察人员办案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班主任补贴、教(护)龄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以下各种福利保险待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待遇;假期待遇,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受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妇女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

东平县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数统计表

人数
年工资总额(千元)
年基本工资额(千元)
年津贴和补贴总额(千元)
平均工资(元)

总计
17756
135101
89211
45890
7609

一.机关
1983
17512
11222
6290
8831

1.县直
1359
13649
8526
5123
10043

2.乡镇
624
3863
2696
1167
6191

二.县直
15773
117589
77989
39600
7455

1.县直
6551
55824
36441
19383
8521

2.乡镇
9222
61765
41548
20217
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