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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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89年,兴办劳服企业,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县属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起,先后举办了以学习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为主的就业前培训班、以设专业为主的企业定向培训班、以学习劳动法规为主的劳务输出培训班,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为解决县直机关干部子女就业难问题,兴办劳动综合公司、劳动商贸公司两个直属网点,鼓励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办好劳服企业,累计吞吐安置待业青年就业14890人。鼓励城镇待业青年到县外就业,县内办理招工手续,合同期满由劳动部门分配工作。1990年至1999年,按照《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职业介绍中心服务,规范管理劳动力市场。2000年始,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截止2003年12月,共为1200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1986?2003年东平县待业青年培训及就业情况表

年度
培训人数
就业人数

全民企业
集体企业

1986年
1288

1987年
1379

1988年
1438

1989年
1564

1990年
1335

1991年
1169

1992年
1428

1993年
1268

1994年
1360
120
110

1995年
2677
320
230

1996年
2608
370
220

1997年
2710
1260
570

1998年
1347
460
320

年度
培训人数
就业人数

全民企业
集体企业

1999年
1625
380
270

2000年
302
260
170

2001年
307
210
130

2002年
241
230
120

2003年
345
120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