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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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
1986年以后,婚姻登记工作由乡镇办理。1997年10月,成立“东平县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全县的婚姻登记工作。下设州城、银山两个巡回登记点。1999年初,撤销州城登记点,保留银山婚姻登记点。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后,东平县婚姻登记管理处更名为“东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997年至2003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45600对,离婚148对,复婚17对,再婚3775人,登记合格率100%。
二、殡葬管理
根据国务院1985年2月8日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行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火化具数由1985年的3124具增加到2003年的4500具。1996年重点对湖西乡镇加大殡改工作力度。积极推行火化、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全县各乡镇均建立殡葬服务站,配备运尸车。各行政村普遍成立红、白事理事会。同时,搞好殡仪馆建设。先后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办公楼,改造了殡仪厅、更换了火化炉,配备了冰柜、运尸车等。1986年至2003年,全县化尸量68009具,化尸率由1986年的85.5%提高到98.4%。
1995年7月10日,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兴建东平县龙山公墓,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东平县公墓管理处,隶属县民政局。公墓位于县城东南约5公里的龙山之阳,大清河北崖,一期开发建设近20亩。先后安置高、中、低各式墓穴近500套,至2003年售出170余套。从征地到建设累计投资近100万元。

东平县历年火化尸体统计表

年度
化尸具数
化尸占死亡人数百分比

1986
3166
85.5

1987
3203
84

1988
3217
84.1

1989
3244
84.2

1990
3276
85

1991
3308
87

1992
3314
86.5

1993
3359
86.7

1994
3364
87

1995
3571
88.3

1996
4161
93.6

1997
4134
94

1998
4140
96.5

1999
4287
96.7

2000
4541
97.1

2001
4552
98

2002
4672
98

2003
4500
98

三、烈士陵园管理
1989年3月东平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纪念建筑重点保护单位。1990年成立“东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隶属县民政局。1986年后,共投资12万元,建房屋4间、维修烈士纪念堂5间,新建和维修院墙240米,打机井1眼。2002年投资2万元,对泰西地区抗日救国总动员委员会副主任、原东平县委书记刘仲羽烈士墓地进行了修缮和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