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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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至2003年,共发生暴风雨、冰雹等重大灾情30余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亿元。
每逢发生重大灾情,县委、县政府成立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抗灾斗争。1986年至2003年,发放救灾救济款2235万元,救济灾民112900户。1997年4月12日和12月12日,县政府先后下发《东平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东平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农村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15元,城镇保障标准由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1997年至2003年,县内共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69.21万元。
建立乡镇救灾储备粮制度。1998年至2003年,全县共储备救灾粮450万斤,发放救灾粮433万斤。针对县内灾情频发的实际,县政府制定《东平县救灾应急预案》,2002年7月16日,国家民政部在东平县进行了“救灾应急预案演练”。国家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副省长王军民等亲临现场。
在保证县内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前提下,1998年9月,东平县为长江流域和松花江、嫩江灾区,募集救灾资金33.6万元,衣被2.7万件。1999年10月,为新疆灾民捐物30800件,折合人民币43.6万元。2003年5月,为非典捐款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