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民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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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换届选举
1984年,原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选出第一届村民委员会。全县675个行政村,共选出村委会成员2903人,其中主任674人,副主任601人,委员1628人。
1987年,全县675个村委会第二届换届选举。共选出村委成员2704人。其中:村委会成员和党支部成员交叉任职的1489人,新增选的514人,占19%;村委会干部总数比上届减少158人;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37.3岁,高中文化程度的723人,占26%;初中1356人,占50.1%。
1990年,村委会第三届换届选举。全县680个行政村,换届677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9.5%;选民参选率达88%以上。全县共选举产生村委员会成员3375人,其中45岁以上的905人,占26.8%;35岁至45岁的1501人,占44.5%;35岁以下的969人,占28.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683人,占20%;初中文化的1633人,占48.4%;初中以下的1059人,占31.6%。村主任兼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的645人,占94%;村委会主任连选连任的635人,占93.3%;村委会成员连选连任的占75%。全县各村委会普遍建立了民调、治保、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经济管理工作委员会,共建立上述组织3264个,建立村民小组3313个。
1993年,村委会第四届换届选举。全县应换届682个,完成换届642个,一次选举成功率达到94.1%。选民参选率达到89%以上。全县共选出村委会成员2729人,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1277人,占46.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19人,占34% ;连选连任的2101人,占76.9%。共选出村民代表28303人,建立村委下属组织3210个,建立村民小组3658个。
1996年,村委会第五届换届选举。全县应换届村民委员会(不包括旧县乡)682个,换届649个,一次选举成功率95.2%;选民参选率92.6%。共选出村委会成员2838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1007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101人;村委会主任连选连任的518人,占76%;村委会成员连选连任的2276人,占80.2%;选出村民代表23326人,建立村民小组3667个。
1999年,村委会第六届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组织的。在选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和县政府《关于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按选举步骤和程序,严把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提名关、选举大会关。切实做到了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建章立制、统一培训、统一检查验收、统一归档。当场推荐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由候选人演讲答辩、当场监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颁发当选证书。为使选举工作严格按法律程序,县里在54个村搞了试点,然后全面推开。1999年1月29日,泰安市政府在东平县水河镇柳村召开现场观摩会,市委常委、副市长仲崇高出席,推广东平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这次换届,全县共选出村委会成员2532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159人,占6.3%;31岁至40岁的853人,占33.7%;41岁至50岁的1163人,占45.9%;50岁以上的357人,占14.1%;大专文化程度的42人,占2%; 高中1058人,占41.8%; 初中以下的1432人,占56.6%。连选连任的比例占61.7%。其中主任340人,占47.5%。全县共选出村民代表15812人,建立村委会下属组织3580个,建立村民小组3788个。
2002年,村委会第七届换届选举。全县708个村民委员会,有698个进行了改选,共选出村委会成员2136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1648人,占77.2%;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人兼”的502人,占72%;年龄在40岁以下的910人,占42.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089人,占51%;其中大专以上的42人;连选连任的1324人,占61.9%,其中主任353人,占50.6%;共选出村民代表15812人,建立村委会下属组织3580个,建立村民小组3788个。
二、村民自治
1991年,全县开展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中心内容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在彭集镇搞试点,其他乡镇确定二至三个村为村民自治活动试点单位。
1995年,根据全国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验收,绝大多数村达到组织、制度、场所、职责四落实。彭集镇后围村村委会主任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优秀村委会主任”荣誉称号; 被省人事厅、民政厅命名为“山东省优秀村民委员会主任”。梯门乡双塔村荣获“山东省模范村民委员会”称号。彭集镇人民政府被市民政局、人事局授予“泰安市村民自治示范先进镇”称号。张柳林村、陈流泽村、刘范村、后银山村荣获“泰安市模范村民委员会”称号;戴庙乡王常村村委主任、宿城镇宿城村村委会主任被授予“泰安市优秀村委会主任”称号。
1997年,全县在各行政村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狠抓村民代表议事制度的规范建设,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民主化管理的新路子。1998年,县委、县政府在于寺村举办村民自治培训班,总结推广该村村民代表议事、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做法和经验。全县708个行政村,村村设立公开栏,制定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2003年彭集镇被评为省级模范乡镇;于寺村村委会被评为省级模范村委会;有10名同志被评为市级模范村委会主任。
三、居民自治
1993年,成立东平县城区办事处,办事处设在东平镇,下设7个居民委员会和8个家委会。2003年9月22日,县委、县政府调整东平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社区建设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10月22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开发资源、有利于自治的原则,将原来的7个居委会、8个家委会充实调整为龙山、平湖、后屯、护驾村、赤脸店、闫村、赵桥、刘范村、李范村、四海城、高范村、尹范村、虹桥、一担土14个居委会。

1986~2003年东平县群众自治组织情况表

年 度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干部数(人)

干部数(人)

1987(二届)
675
2704

1990(三届)
680
3375

1993
7
34

1994(四届)
7
34
682
2729

1996(五届)
7
34
682
2838

1999(六 届)
7
34
716
2532

2002(七届)
7
34
708
2136

2003
14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