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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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六届共受理委员提案1352件,审查立案1230件,90%以上的提案被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采纳。
第一届县政协任期3年,从二次会议起受理委员提案,两年间共受理63件,立案63件。其中,经济类20件,占立案数30%;科教文卫类18件,占立案数的28%;城建交通环保类15件,占立案数23%;法制、统战、组织、劳动人事类5件,占立案数9%;其它5件,占立案数9%。
第二届县政协任期3年,共受理委员提案107件,比首届增加44件。提出提案的委员89人,占全体委员人数的60%。其中:经济科技方面的43件,占提案总数的40.2%;文教卫生方面的34件,占31.8%;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5件,占4.7%;有关政协工作方面的6件,占13.3%,所有提案均于当年办复。
第三届县政协共受理委员提案267件,比二届政协多160件。参加提出提案的委员165名,占全体委员总数的77%。这些提案多为集体提案,其中,财政方面的提案135件,占33.9%;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87件,占38.2%;劳动、人事及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27件,占13.9%;统一战线方面的30件,占14%。经过审查立案后,转送到42个部门和单位办理,1992年底,全部办复完毕。
第四届县政协共收到委员提案302件,立案273件。经济建设方面的77件,占提案总数的28%;其中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73件,占27%;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路交通方面的54件,占19%;法制建设、劳动人事方面的38件,占14%;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方面31件,占12%。对上述提案,转送26个部门和单位承办。
第五届县政协共受理委员提案484件。提案中,经济建设方面的137件,占30%;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127件,占28%;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路交通方面的122件,占27%; 法制建设、统战、劳动人事方面的62件,占13%。对上述提案,转送36个部门和单位承办。绝大多数提案得到落实,个别提案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提案人作说明,得到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第六届县政协,至2003年共受理委员提案130件,立案117件,全部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