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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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行政区划调整乡镇。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撤消区调整乡镇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新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1986年11月至1987年初,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中,县委确定乡镇设立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全县17处乡镇共配备联络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1名,专职秘书4名,兼职秘书3名。1987年5月19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代表联络工作的试行办法》。1990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后,全县17处乡镇均设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并兼任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1992年1月17日,出台了《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大工作试行目标化、程序化管理的意见》。依法开展活动,1992年末至1993年初,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483人。1996年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中,按照《组织法》的规定,都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设立了乡镇人大办公室,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全县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190名,选举乡镇人大主席18人,副主席18人。选举乡镇长18人,副乡镇长85人。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进行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全县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028人,选举乡镇人大主席14人,副主席18人。乡镇长14人,副乡镇长76人。2001年以彭集镇、大羊乡为工作试点,指导其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乡镇人大的职能,建立健全了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等制度规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和评议等一系列活动。2002年,把试点乡镇的经验在全县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