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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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90年12月1日,东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为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民政局。至1991年10月,全县17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相继成立。1995年12月,县残联升格为局级事业单位。2002年4月,理顺了工作关系,由县政府直接领导。
1994年5月19日,东平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由29个成员单位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协调委负责对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至1994年底,形成县、乡、村贯通的组织体系,组织机构逐步健全。
二、残疾人康复
1991年4月,东平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立,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开展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白内障复明和聋儿语言训练等残疾人三项康复。1992年4月,县残联请泰安市专家医疗队来东平,对儿麻后遗症患者实施矫治手术,经筛选,53名适应手术的患者实施了矫治手术有效率100%,并对每例患者发放困难补助费200元。至2001年底,共为249名儿麻后遗症患者实施了矫治手术,有效率100%,显效率98.6%。在东平期间,医疗队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医生36人、护士78人,通过传、帮、带,使30名骨外科医生掌握了手术操作方法和要领,对136名手术患者进行了详细回访调查,对其家长进行了康复护理、训练知识的教育。
1992年12月,第一个聋儿语言训练班在沙河站镇第二敬老院建立,镇教办配备聋儿语训教师2名,县教育局抽调1名专业学校毕业的教师,收训聋儿4名,开始对聋哑儿童进行语言训练。至1996年8月,对42名聋儿进行语言训练,12名聋儿进入了普通学校学习。
1994年11月,东平县第1至第5残疾人康复站建立,负责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至2003年12月,全县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573例,成功率100%。
1999年4月,对全县白内障患者实施集中手术,由泰安市医疗小组负责手术。全县共检查眼病患者600人,筛选出适合手术患者203人,对其实施了复明手术,植入人工晶体181例,植入率89%,手术成功率100%,脱盲率100%,脱残率98%。
2003年9月,县残联配合泰安市精神卫生专家组,组成由卫生局参加的3个调查组,对全县14个乡镇及大型企业的精神病人展开调查,并填写全国统一制发的精防表卡。
三、残疾人就业
1992年8月,东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工商、税务部门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减免管理费、税收的照顾。民政部门办好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同年底,个体开业1100多户,办福利厂17处,安置276名残疾人在福利厂就业。是年,县残联开展残疾人调查登记工作,各乡镇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县民政、卫生、教育、残联参加的调查队,按照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逐村逐户调查,共登记各类残疾人28293人,其中,视力残疾4373人,听力语言残疾5330人,肢体残疾9947人,智力残疾3976人,精神病残疾2383人,多重残疾2284人。
1995年3月21日,设立东平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负责对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职业培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
1996年7月22日,县政府印发《东平县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采取集中和分散结合、优惠政策保护扶持的办法,推动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稳定集中就业、扶持和发展个体开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同年12月,县政府召开全县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动员大会,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全县展开。至1998年,安置残疾人27名,登记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47人。
2003年3月30日,东平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东平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发布施行。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
四、残疾人文体活动
1986年以来,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是法定助残日。1991年5月,县残联组织了主题为“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的助残日活动。此后,每年以不同的主题开展活动。至2003年5月,县残联共组织13次助残日活动。1996年4月,在山东省举行的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县残联选送的聋哑人表演的小品《木匠》荣获二等奖。2002年8月,本县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泰安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经过顽强拼搏,取得8项第一、9项第二、4项第三、团体总分第三名。2003年4月,组织参加山东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取得羽毛球第四名、乒乓球第五名、百米赛跑第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