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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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来,抓审理机构建设和薄弱环节,加大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所办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要求。加大执纪、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保证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1979年至2003年,共审结违犯党纪案件1540件,处分违纪党员1170人,其中开除党籍263人,留党察看213人,撤销党内职务121人,严重警告、警告5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