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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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风廉政建设
1986年后,县委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试行意见》、《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民主评议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制度》、《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通讯工具配备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反腐败职能部门百分制考核办法》、《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关于对乡(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党风监督有关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和指导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建立了半年检查、年底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进行打分考评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体系。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其他一系列党纪、政纪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了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会议、庆典、检查、评比、住房、办公用房、用车、电话、电脑、接待、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出国(境)旅游、经商办企业、兼职、股票证券等方面的廉政从政行为规范。对领导干部子女从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超标小汽车、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干部职工多占住房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开展领导干部述廉活动、家属助廉活动、民主测评,加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内监督,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规定和省委制定的四项监督制度。会同县委组织部一起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和财政制度改革进程。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廉政询问、任职回避、谈话诫勉等制度,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检查,推行医药购销分开核算、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狠刹公款请客送礼、奢侈浪费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招工、招干、招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清理检查干部、职工在城区建私房等问题。认真执行农民负担预决算、收费卡,以1996年收入为基数一定3年不变等制度,取消不合理收费;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为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关于制止“三乱”,对企事业单位实施重点保护的意见》,为全县骨干企业“挂牌保护”。治理公路“三乱”,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实行属地管理制度。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重点加大对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大力推行收费公开和校务公开,从源头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村村建立公开栏,实行财务、村务月公开。设立政府采购中心,成立行政审批中心,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办公用品制度。县直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一发放,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30万元以上的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自觉纠正私借公款、滥发奖金、实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在全县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开展“行风评议”,对排在前十位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后两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排在后2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