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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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恢复县委统战部。1988年7月设立县委对台工作办公室,隶属县委统战部。1991年6月改称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分设,列县委序列。1993年11月,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保留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牌子)。县民族宗教办公室于1993年8月划入县委统战部,2002年5月划出,隶属县政府办公室,业务工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
一、服务经济
1996年以来,配合山东省民委在东平县实施“鲁羊扶贫”工程,从上级部门争取资金600多万元,用于收购小尾寒羊。全县55个少数民族村的回汉群众从中受益,小尾寒羊养殖业得到发展。至2003年底,小尾寒羊存栏量45万只,年外调良种6万只。在特色经济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成立行业商会。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争当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活动,引导统一战线成员为社会多做贡献。
二、统战宣传
1986年以来,统战宣传工作,不断拓宽渠道,实现由内部宣传向社会宣传转变。每逢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召开重要会议,及时组织统战干部、党外代表人士、工商联(商会)人士、台联、侨联等统一战线成员学习会议精神,进行专题讨论,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定期举办统战成员座谈会,每年国庆节、元旦,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前夕,组织统战专题茶话会、座谈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统战政策培训,1990年以后举办了5期统一战线知识政策培训班,参训人员280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反映基层统战情况。止2003年,向上级部门年平均报送统战信息30篇,省级刊物刊登稿件10篇。
三、民主党派工作
县内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2名,中国农工党党员1名。
四、党外干部和非党知识分子工作
1989年,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制定《关于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规划》,重点掌握100名党外干部情况。2000年7月、2001年8月、2003年11月三批选送9名党外后备干部参加全市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2002年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中安排副县以上党外干部5名,其中2名为民主党派成员。2002年,全县共有初级以上职称和中专学历以上的非党知识分子7169名。是年9月,对社会中介组织非党知识分子情况进行调查,培养确定了3名非党知识分子代表人物。2003年1月,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有76名党外人士当选为人大代表。县政协六届委员中,党外人士151名,占61%,其中21名为县政协常委。
五、民族工作
全县共有18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州城、老湖、戴庙、大羊、东平镇等乡镇和县直企、事业单位。1990年以来,制定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县六大班子民族工作包村联系点制度。2002年以来,共完成15个帮扶项目。其中为州城镇西门村、新湖乡西王庄村、老湖镇展庄村、西一村等民族村各建筑1条公路,总投资130万元。为三个民族村架设自来水管道,投资30万元。帮助4个民族村上了特种动物养殖、林果、渔业等项目,总投资48万元。2003年8月,制定 《东平县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四年规划及实施意见》。县六届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12名,占委员总数的4.8%。
六、宗教工作
全县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佛教等5种宗教。信教群众分布在14个乡镇的320个自然村。1995年以来,经县政府依法登记正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7处,宗教教职人员4人。其中天主教活动场所7处;基督教活动场所9处,伊斯兰清真寺1处。1999年12月,成立“东平县天主教爱国会”组织,在信教群众中开展精神文明活动。
2000年至2003年,逐步加强和完善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公约》,贯彻“自治、自传、自养”的“三自”方针,依法进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
七、对台工作
全县共有去台人员341人,东平籍台胞1800人,台属909户、6450人。1989年4月召开全县第一次台胞、台属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台胞、台属联谊会,在台办指导下,做好对台工作。
1986年,台胞首次回东平探亲,是年接待1人。1988年,共接待探亲台胞38起58人。2003年底累计接待台胞472人次。1986年,县内台属首次赴香港会亲,有3起4人。1988年共有13起18人赴香港会亲。2003年底,赴港会亲、赴台探亲、考察累计达到25起36人次。1983年,台属首例赴台定居。至2003年累计赴台定居6人。1989年第一次安置台胞定居,至2003年共安置定居3户3人。
1987年后为东平去台人员与亲人沟通联系,促进东、台之间的人员往来。1995年、2001年分别成功接待台湾长乐传播公司《万里江山—大陆传奇》节目摄制组和台北市梁氏亲会参观访问团,共计22人。1988年至2003年,共接待台经贸考察团16个,182人次。1993年12月,全县第一家台资企业“东台荣华酒楼”正式注册。2003年有台胞投资企业2家,投资总额30万美元,实际利用台资70万美元。
1993年8月,县内首次出现涉台婚姻1例,至2003年底,全县共办理涉台婚姻4人。
1987年至1989年,集中开展落实台属政策工作。全县去台人员亲属中有政策问题的63起,至1992年,全部得到落实。处理家庭纠纷105起。其中处理台胞婚姻问题的做法,1988年得到中央对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肯定,并在《对台工作简讯》第8期上发表。有18名台属被选为县政协委员。
1990年,组织开展台属勤劳致富活动,2003年,全县共发展台属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等共26个,投资总额380万元,其中利用台资260万元,就业人数310人,年营业额超过万元的10家,其中利润超10万元的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