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
1994年,逐步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到1997年,实行贷款规模管理机构只有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
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量的管理,由过去下达指令性计划,改为按每(季)下达指导性计划,在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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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
1994年,逐步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到1997年,实行贷款规模管理机构只有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
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量的管理,由过去下达指令性计划,改为按每(季)下达指导性计划,在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