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反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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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县行成立反假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金融机构、公安局、工商局等组成。建立反假联席会制度,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东平县支行货币金银与保卫科,负责辖区反假币及《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和假币鉴定、收缴工作。
1989年,东平县发现第一起使用假币案,接山常庄村1人去北京探亲带回面额50元的假人民币。县支行组成破案小组,配合公安局去北京破获假人民币24张,金额2200元。
从1996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反假人民币宣传周”活动。至2003年,组织反假人民币宣传16次,举办培训班78次,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假人民币案件7起,收缴假人民币850张,金额20091元,金融机构柜面堵截、收缴假币金额984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