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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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东平县设立第一家金店—东平金店。2003年6月,东平金店撤销,归个人所有。1994年始,人民银行东平县支行会同公安局组成检查组,每年两次对辖区各家金店、商场进行检查,稳定黄金市场秩序。2002年底,取消经营黄金制品许可证制度,实行经营黄金制品核准制。2003年6月,黄金市场放开,东平县金饰品经销单位有5家,年销售黄金饰品8千克左右。
一、金银收兑
1985年至1999年,收兑黄金653克,收兑白银15.4克,收兑银元266枚。1999年8月,人民银行东平县支行停止金银收兑业务。
二、金银配售
境内金银配售始于1985年,申请配售的项目主要有废银、电话设备、造纸加工、化学试剂等行业。2002年,取消首饰用金配售,不再办理黄金门市收兑业务。2003年,白银市场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