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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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在沙河站镇召开现场会,动员社会各界协税护税,建立县、乡(镇)、管区、村四级管理,村民责任护税的综合治税网络。1995年上半年,县地税局逐步实行纳税人“自核自缴”,上门申报纳税制度,逐步建立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制约的征管模式,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1996年,建立县直属分局征收大厅并投入运行。各分局、所相继设立办税服务厅。加强了对征管档案的管理,对企业实行一户一档,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五户一档。1997年,逐步按经济区域设税收征管机构,实行集中征收。实行税法公告制度。2003年6月,在全县实行电子化申报征收管理办法,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单位,使用E税通网络征收方式缴纳税款,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纳税户,实行“双委托”申报方式缴纳税款,所有纳税人税款均通过农信社划转入库。是年8月,县地税局成立综合治税办公室。与工商局、财政局等26个部门、单位联合会签并下发社会化办税的实施意见和《税源控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截止2003年底,县地税局已收集涉税信息22350余条,增收税款206万余元,新增税务登记业户299户,委托代征税款7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