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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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设东平县地方税务局。人员编制69名,下设县直、州城、银山三个征收分局和15个税务所。
1998年6月,设立宿城、彭集、老湖、旧县、新城等5个征收分局。2000年12月,设立接山征收分局。2002年8月,对基层征收机构进行重新设置,分别为新城分局、州城分局、银山分局、彭集分局、老湖分局、旧县分局、接山分局、沙河站所、斑鸠店所、大羊所、新湖所、梯门所、戴庙所、商老庄所。
县地税局于1998年10月实行垂直管理,干部任免权归属省市局。行政编制总额127名,其中县局机关22名,东平县地方税务稽查局16名,直属征收分局14名,所属税务所75名。工勤编制1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各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东平县地税局设置监察室和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征管科、计统财务科、人事政工科、信息管理科,根据工作需要又设立了综合治税办公室、税警办公室、工会。设立了直属机构地税稽查局和直属征收分局,均为副科级建制。根据省地税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设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东平县地税局设立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