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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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开征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13%和0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和4%。
1994年开征消费税,从3%到45%,共十一档税率。
金融保险营业税1997年1月1日起,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的3%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2002年1月1日起,国税机关不再征收。
1994年开征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优惠税率为18%、27%。
1994年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国税系统负责中央企业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
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1年1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由交通部门代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1994年开始启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合法凭证。
金税工程 2001年1月1日启动,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