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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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设东平县税务局,下设东平镇分局、州城分局和8处税务所。1985年12月,商老庄、戴庙、大安山、斑鸠店、银山税务所划入。1988年12月撤销银山税务所,设银山分局。
1994年8月,设立东平县国家税务局和东平县地方税务局,县国税局共有职工17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国税征收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设直属分局、州城分局、银山分局和13个税务所。
1996年1月,旧县税务所划入。同年6月,国税征收机构按经济区划,设置县直分局、州城分局、银山分局、彭集分局、水河分局,接山中心税务所、旧县税务所。1997年7月,撤销接山中心税务所,其编制、职能归并到县直征收分局。2001年5月,设城区分局、州城分局、银山分局、彭集分局、水河分局和旧县税务所,局机关设办公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编制26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