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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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登记
1995年始,每年进行一次产权登记。1995年共登记127户(含乡镇),资产总额39600万元,负债总额14700万元,国有资产总额24900万元。2000年登记149户,资产总额57063万元,负债总额16867万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40196万元,比1995年增加61.94%,平均年递增10%。2002年登记88户,资产总额60721万元,负债总额15280万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45441万元,比1995年增加国有资产20541万元。2003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检和产权登记74户,资产总额为50058万元,负债总额为14280万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为35778万元。会同主管部门调剂处理资产审批15项,资产总额为331.9万元,其中,资产划拨9项,资产总额为296万元;资产报废5项,资产总额为2.9万元;资产出售22项,资产总额为33万元。
二、基础管理
根据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进行登记、清查、建账、设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按一定比例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对长期闲置的资产会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调剂处理。
三、资产处置管理
坚持物尽其用和报告审批处置,单位提出申请,由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对于处置、出售残值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专项用于重置固定资产。因改制、撤销、整体资产转让、变卖的资产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收缴,专户储存,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1990年至2003年共计处置单位固定资产673万元。
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坚持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1990年至2003年,审批办理企业法人经营执照4项,国有资产总额694万元;兴办经济实体的10户,投资266万元。房屋出租16户,投资总额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