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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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1986年1月至2003年12月,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1988年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把国家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本所有者,两种职能融为一体,把部分税收调控职能和部分会计核算职能也涵盖进来。1988年至1998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重大改革,统一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形式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分行业财务制度,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统一管理阶段。设立东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统一管理职能。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78年至2000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要由预算科、行财科、农财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管理。2002年成立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具体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监督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2002年4月,教科文科对乡镇现有教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全县乡镇共有初中29处,小学252 处,乡镇中小学各类财政供养人员8334人。5月23日,由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对档案卡、工资单、花名册等逐人逐项核对,重新逐一登记造册。2002年7月起,乡镇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0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科,对全县预算外收入清理整顿。1996年成立“东平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编制10人,分设综合计划科、征收稽查科和票据管理科。1996年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 “收入全额上缴,支出计划下拨,政府比例调控,预算内外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综合平衡”的管理办法,建立了“收入有据、支出合理、调度灵活、运筹有方”的运转机制。2000年8月,实行 “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全面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在县城设立了8个代收网点,为缴费人就近交费提供了方便,规范了收费行为,有效遏制了乱收费,防止了单位截留、坐支和挪用预算外资金,确保“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执行。
四、财政监督
1989年成立东平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县财政局。1994年机构改革,改为股级单位。1995年4月13日恢复副局级事业单位,定编7人。其职责是对企业、事业、行政级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执行财政政策、法规情况等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至2003年12月,累计查出违纪金额4100万元,其中实际上交财政2805万元,每年平均追补入库的财政收入150多万元。1998年12月,东平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更名为东平县财政监督局,其职能由原来的年度集中检查改为经常性的监督。
五、会计管理
1987年12月成立东平县会计事务所,事业编制4人。同时成立泰安会计师事务所东平分所,与东平县会计事务所合署办公。1998年6月设立会计管理科,行政编制2人。主要职能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教育、规范化管理、信息检查、电算化及珠算管理。1978年至2003年,全县取得会计技术职称的1378人,其中高级会计师7人,会计师341人,助理会计师(含会计员)1030人。2003年,全县共有注册会计师14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人。全县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2225人,其中取得电算化证书的416人,珠算等级证书的672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327个,占会计单位的65%。加强了会计执法检查监督,累计查补财政收入1253万元,罚款314万元,制订整改措施637条。接受培训的达30万人次。从2003年起,财政局对全县所有会计单位实行账簿统一监管。
六、财政信用
1985年县财政局成立预拨达标资金管理办公室。1988年7月,成立东平县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处,为副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2人。至2003年12月共扶持县属、乡镇企业,私营工商户205户,资金2500万元。
七、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90年,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县财政局内部科室),对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等11种商品实行控制,限制社会集团购买力。2000年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停止了专控商品的审批。
八、国债证券
1990年成立东平县财政国债服务部,编制4人。1993年增至5人,1996年业务转交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办理。国债承购、兑销、发行、兑付、运输、销毁、保管。1991年至1995年完成国债任务,采取柜台销售及行政派购。 1996年至2000年主要向社会保险公司发行,兑付具有特定用途的特种定向凭证式国债(即两金国债)。1993年完成国家任务后,县财政承担了省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县工商局承担了市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1992?1999年国债发行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度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发行数
100
597
400
60
40
25
5
12

九、住房基金管理
1994年,县直机关对住房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成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资金进行归集、管理和使用。1997年8月,成立“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与“东平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1998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1998年以前的公房继续坚持租、买自愿的原则。1999年1月1日起,新建成的公有住房只售不租,并实现了标准价向成本价售房的过渡。2000年,东平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东平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东平县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操作办法》,对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对已购住房进行套改,由原来的部分产权变更为全部产权。7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公积金制度,县财政局颁布《关于在全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单位、个人分别负担基本工资的5%。2001年,针对部分职工拥有多套公有住房的问题,县委办公室出台了“处理意见”。2003年8月,根据国办发[2002]1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上划到市里管理。

1994?1998年归集住房资金统计表
单位:元
年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总计
16102016.29
17772844.27
17473320.66
19090235.56
20159268.72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总计
22349970.95
25536295.52
32504482.29
24696719.49
23599166.19

十、政府采购
2000年4月16日,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为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县财政局。遵照“公开、公平、公正、质量和效益”原则,先后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汽车统一购置、统一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文印、办公用品购置和市政工程等政府采购项目。至2003年底,累计完成采购金额7973万元,节省财政资金974万元,综合节支率为12.2%。
十一、财务集中结算
2003年7月1日,成立东平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中心,隶属于县财政局,为正局级事业单位,下设三个科室:综合科、结算科、会计监督科。结算中心将原来由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分散性结算统一到结算中心集中性支付结算,使财务收支规范、透明。第一批将县直财政全额拨款的60个单位纳入结算中心集中结算,管理金额2000多万元。通过运行,节约资金,卡住了不合法的费用支出。
十二、教育集资管理
1995年至2003年,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累计集资1511.8万元用于发展本县教育事业。

1995?2003年教育集资资金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教育集资收入
教育集资支出
当年结余
累计结余

1995
207.9
207.6
0.3
0.3

1996
234.2
173
61.2
61.5

1997
27.5
84.2
-56.7
4.8

1998
24
19
5
9.8

1999
262.6
250.8
11.8
21.6

2000
230.7
209.5
21.2
42.8

2001
196.9
215
-18.1
24.7

2002
166.7
171.6
-4.9
19.8

2003
261.3
246.6
14.7
34.5

十三、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管理
2003年8月,设立东平县经济开发区财税分局,定编3人。 2003年开发区完成财政收入904.07万元,其中国税完成753.13万元,地税完成150.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