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盐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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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盐政机构始建于1993年。1995年3月,县供销社对盐业公司领导班子作了调整,职工队伍逐步扩大,从而增强了盐政力量,执法人员发展到15人。1995年5月,为加强盐政管理,全面提高盐政人员的执法水平,盐政办公室与盐业公司分设办公。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同时,整顿盐政队伍,制订了《盐政执法人员守则》、《盐政执法人员工作纪律》、《盐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作为盐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
1997年3月,盐政办公室与盐业公司合署办公。4月,颁发了《中国盐政》检查证。为盐政执法人员配备了3辆稽查车,给各稽查队配备了手机、照相机。在各乡镇设立举报信息点。建立信息举报制度,有力地遏制了私盐的泛滥。
1999年,盐业市场基本好转。公司及时调整稽查方式和稽查队伍,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湖西盐业市场的治理整顿上,于3月安排一个稽查队常住湖西,并积极同公安部门配合,加大了对湖西盐业市场的整顿力度,为开辟湖西盐业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7次常委会颁布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后,盐政办公室加大了对《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2001年全县盐业市场走上正轨,食盐专营已深入人心。2002年,按照省政府鲁政发[1999]70号文件和市政府泰政发[2001]55号文件“关于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东平县盐务局、东平县盐业公司于2002年1月19日,在全市率先挂牌成立,标志着东平盐业纳入了正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