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业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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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化工用盐、锅炉用盐和其他工业用盐。东平县于1997年4月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业盐管理的通知》。规定各用盐单位,根据实际用盐量,向盐业公司呈报年、月度计划。1998年后,工业盐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01年春,成立工业盐科。2001年2月20日,制订了《关于对全县工业盐管理的意见》。2002年8月,公司调整了工作方案,撤除了工业盐科,工业盐的管理由各盐务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