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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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药品价格按照药品分类,分级管理;一类商品由国家商业部核定;二类商品由省商业厅核定,三类商品由地区商业局核定价格。县公司属四级管理单位,负责县管小品种价格核定。1979年,改为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4月,“山东省药材公司东平县公司”改称“东平县医药公司”。1984年,上级批复的商流计划、财务、费用、基建计划都属指令性计划。1985年,中草药除保护自然资源必须严格控制的少数品种外,其余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中草药价格在收购价的基础上随行就市,在全国统一牌价的基础上,由市场调节,上、下浮动。1989年2月,公司管理体制由党支部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改为经理负责制,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1992年7月,打破固定工和干部终身制,把固定工改为合同制职工,公司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层负责人由终身制改为聘任制。公司的经营机制也不断变革。1994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公司完成国家利税后,资金使用在不违犯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