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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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征购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收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小麦0.452元/千克、玉米0.312元/千克。1987年提高玉米购价,即0.332元/千克。1988年,小麦定购价格上调为0.482元/千克。是年,接山乡农民高霞,交粮质量好、数量多,被省政府授予“售粮模范”称号。坚持户交粮,户结算,谁交粮,谁得款,收购、结算、发票三同步。1989年,国家从4月1日起,提高小麦和玉米收购价,分别调整为0.516元/千克、0.352元/千克,增加了挂钩化肥的数量。1990年,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1991年10月,国家决定自1992年4月起,提高小麦定购价格,即0.636元/千克。1993年保留粮食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是年,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实施范围仅限于原国家定购粮和专储小麦。小麦保护价32.50元/50千克,玉米保护价21元/50千克。1994年市场粮价上涨,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即小麦1.08元/千克、玉米0.82元/千克。1996年,再次提高小麦、玉米定购价格,小麦提高到76元/50千克、玉米提高到63元/50千克。1997年起,按保护价敞开常年收购农民的余粮。小麦保护价69元/50千克,玉米保护价57元/50千克。并规定,1998年,小麦定购价格下调到73元/50千克,玉米下调到61元/50千克。小麦保护价64元/50千克,玉米保护价54元/50千克。1999年,国家调整定购粮收购价格。小麦64元/50千克,玉米46元/50千克。2000年,小麦降到57元/50千克,玉米49元/50千克。2002年,定购品种一律调整为小麦,定购价格55元/50千克。玉米退出定购及保护价收购范围。2003年,小麦定购价格与2002年持平,泰安市政府分配给东平县的定购任务亦为20000吨,是年全县定购任务如数完成。
二、油料收购
1978年至1984年,实行油料统购政策。1985年4月1日起,油料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花生果(仁)。收购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花生仁价62.4元/50千克,生果价40.56元/50千克,继续实行定购花生奖售化肥的政策。是年生仁定购任务200吨,完成217.4吨。1987年,国家提高油料定购价格,生仁上调为76.8元/50千克、生果54.10元/50千克。1990年,从新花生上市起,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作为指令性计划,并上调花生定购价格,生仁上调为96.50元/50千克、生果67.8元/50千克。1992年,取消油料定购计划,放开收购价格。是年起,本县不再下达油料收购任务,粮食部门可按市场价格自行收购。
三、粮油议价收购
1978年,粮食市场关闭。1979年始,粮食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1983年,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1984年允许在完成国家征购的同时,开放市场。1985年起,定购以外的粮食实行自由购销。在国家粮油收购未完成之前关闭粮油市场,以县为单位,完成国家粮油收购任务后,开放粮油市场。1985年,议价收购粮食13060吨。1987年,议价收购粮油37714吨。1990年至1991年,累计议价收购61194吨。基本满足了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1997年至2001年,小麦、玉米议价收购改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保护价收购。2003年,只有小麦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保护价收购。从而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