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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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后,粮食丰收,国家粮食收购流通体制与之相应地作了调整和改革。1979年,夏粮上市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加价幅度,由原来按统购价加30%,改为按新统购价加50%。对非农业人口定量供应的口粮、工商行业计划内用粮以及农村缺粮户的统销粮,销售价格一律不动。1985年初,粮食管理实行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购销体制,粮食收购制度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逐步压缩国家统销粮油的供应范围,实行定购粮油“三挂钩”奖售政策(即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预付定金),建立粮食储备制度等。1990年,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1992年6月,设立粮食总公司。1993年,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同时,暂时保留行政职能和粮食局的牌子,接受上级业务指导。1993年始,坚持定购制度,实行保量放价,国家定购价连年大幅度提高,粮食销售由放开到恢复计划供应。1995年,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政府对粮食工作的责任。是年,粮食工作实行“两条线”运行机制,即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运行,单独核算。1998年,粮食管理实行“四分开一完善”政策。(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账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并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和深化企业改革)。取消了定购粮调拨制度,合理调整粮食收购价格,严格顺价销售等。1999年,撤销东平县粮食总公司,粮食局列政府序列。2003年底,粮食局下属17个企业、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683人;其中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县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县淀粉厂、县国家粮油批发市场、县城区粮所、县粮油食品实业公司为粮食局直属单位。